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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

来源:web  时间:2018-03-20 15:42:22

  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效期内遗失的,应当及时在北京晚报或北京日报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申请文件:原食品卫生许可证证号作废,补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补办许可证书面申请及法人签字;

  .公告声明原证丢失、原号作废的北京晚报或北京日报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实原件):

  .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均丢失的,应当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号;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补办申请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应使用A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号字,英文使用号字;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申请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联系人:赵晓焕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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