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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与终审所需材

来源:web  时间:2018-03-22 19:27:24

  静安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建: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资金信用证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文件。其中,属申请者所有的,应当提交产权证书;属租赁使用的,应提交租赁意向书、出租人的产权证书;

  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最终审核:

  1、申请筹建时所提交的材料;

  2、《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

  3、《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审核表》;

  4、文化行政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和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上海市公共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申报表》;

  7、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接入证明;

  8、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及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9、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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