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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来源:web  时间:2019-01-25 10:16:18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都应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需再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现把办理的相关内容指引如下:

  一、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委托输的,还需要提供选手书及选手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9、《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

  (二)已经做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二、输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项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个体工商户主到属地工商所输公司、企业请到属地区工商局办理。

  三、原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使用

  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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