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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办理指南

来源:web  时间:2018-03-15 16:46:19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增项、延续) 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在南宁市市区内申请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的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组成

  、资质申请表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

  表格一式四份,一律要求用A型纸电脑打印。

  、附件材料(请按照顺序装订)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原资质证书(已有资质的才需提供);

  ()企业章程;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企业在册人员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程序文件;

  ()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所申请的检测项目及具体参数清单;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购置发票以及检定(校准)证书;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建委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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