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宣布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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