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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公证”或将消失,转让新规引爆朋友圈

来源:张江注册公司  时间:2018-03-01 19:34:28

  关于股权转让,我大深圳的政策经历了来来回回的改变。

  本来,在深圳做股权转让的需要先到公证处做“公证”,

  或是去见证机构做“见证”;

  结果去年11月,市监委说“见证材料”不能用了,

  都得给我做“公证”去,

  自此“见证”变“公证”

  可是公证费那么高,

  公证所需又材料复杂,

  这也就算了,关键公证花的时间还长;

  你让我怎么办,我也很绝望啊!

  如今,市监委突然大手一挥,

  你们不用去“公证”了,

  以后股权变更既不用提交“见证材料”,也不用提交“公证材料”!

  那么好的事,都让你赶上来~

  要办理股权转让的抓紧了~

  1、以后股权变更需要交哪些资料?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或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见后文详述)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验证原件)

  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2、不需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有何要求?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的,提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可。

  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若能提交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提交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但却不能提交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应该提交:

  (1)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通知(即"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其他股东已接到该通知的承诺书;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事项和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包括: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3)若是提交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则不必提交上面(1)、(2)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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