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普通变更所需资料
在第一期的干货分享中,协富为大家讲了“工商设立”的经验总结,本期我们分享“工商变更”那些事儿。
工商变更涉及到很多项目,除了企业成立时间不能变更,其他都能变更,比如,营业执照上体现出来的所有项目,以及其他公司信息。
我们先从普通变更说起,这里的普通变更指的是营业执照上展示出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经营范围、增资变更。
下面一起了解,这些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
1.新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新的核名通知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书
4.新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
注:企业设立满一年才能变更名称
所有资料除了章程用新的公司名称,其余全部用旧名称。
二、企业地址变更
企业地址变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区变更,一种是跨区变更。
同区变更地址:
1.新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书
3.新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
4.新的租赁协议(看原件交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提供房产证原件、房屋买卖合同或房产查询证明)
跨区变更地址:
先在迁入地递交迁入申请(一般一周后可以交变更资料)
1.新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书
3.新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
4.新的租赁协议(看原件交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提供房产证原件、房屋买卖合同或房产查询证明)
6.国地税清税证明原件
三、企业法人变更
职务变更
1.新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信息表
3.监事、董事、经理信息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书
5.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
职务与股权一起变更
1新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信息表
3监事、董事、经理信息
4.股东出资情况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书
6.新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
7.转股协议
四、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1.新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书
3.新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或章程修正案及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
五、增资
1新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出资情况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书
4.新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