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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

来源:web  时间:2018-03-21 19:01:58

  根据国务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各类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更换加载有18位数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凡已领取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无需换发。

  二、换发工作的截止时间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加载该字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三、办理流程

  在全市各级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陕西工商—企业登记—选择多证合一录入,打印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换发营业执照。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请尽快办理,以免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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